1.拥有黄冈市户籍。
2.直系亲属在香港或澳门定居、就学、就业的。
3.已受理夫妻团聚类赴港定居申请的黄冈市居民。(配偶定居香港)
4.16-60周岁居民(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注: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包括同时申请签注),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
必备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或直系亲属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与申请事由对应的证明材料
1.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国护照;亲属在香港就学、就业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三个月以上的相应进入许可;亲属在澳门就学、就业(不含劳务人员)的,提交在澳门就学、就业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例如结婚证、出生证、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
3.申请人的子女陪同办理
注:申请人的子女须随同申请人本人一起同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申请人本人没提交申请的,其子女不予单独申请;申请人子女须与申请人本人属同一户口所在地,才予以一同申请;申请人子女未满十八周岁。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
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一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
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10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
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黄冈港澳通行证预约网址:
办理时限
1.户口在县(市)的,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户口在省辖市市区的,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注: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办理费用
首次申请的,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100元。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黄冈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黄冈市黄州区东门路159号
咨询电话:0713-883215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黄冈市红安县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红安县城关镇将军路7号
咨询电话:0713-524777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黄冈市英山县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英山县温泉镇一里沙路
咨询电话:0713-702407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