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陆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
2、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以下简称因私事前往台湾),以及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或直系亲属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1、领取申请表
1、领取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
3、受理申请
4、审核、审批和制、发证
5、领取证件
黄冈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黄冈市公安局(黄冈市黄州区东门路159号)
咨询电话:0713-8832151
投诉电话:0713-8832150
节假日值班电话:0713-883215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办理时间:
公安机关出境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即签发受理回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制发证件。
办理费用: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本30元;
2、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
3、一年(含)以内多次签注100元/件;
4、繁体字加注20元。